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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晚颁布了新的《股票上市规则》,和旧规则相比,新规则取消了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的一小时例行停牌,增加盘中停牌披露,另外大力遏制影响市场效率的长期停牌。《规则》将于十月一日起正式生效。
新规则在三个方面有新的制度安排。首先,针对全流通时代较为突出的上市公司股东交易行为规范问题,重点强化了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守法合规性,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履行违法买卖股票收益上缴的监督和披露义务。
其次,根据证券市场不断涌现的高管交易行为规范问题,《规则》重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应遵循的规定;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管持股变动须提前向交易所报备,证券事务代表买卖公司股票也应当及时上网披露。
为外企境内上市预留空间
第三,不再以公告的重要性作为判断停牌的依据。取消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一小时例行停牌,突出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股价异动等异常警示性停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与对称性,增加交易所盘中停牌措施,以强化信息披露与市场交易的联动监管;遏制长期停牌,要求公司在连续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为顺应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新《规则》给境外公司到境内交易所上市预留空间,本次修订调整了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其次,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将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对违反本规则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增加暂不受理该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文件的惩戒措施。
另外,在持有新股的退出机制上,新规规定,为适应全流通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于在发行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前十二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
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经交易所同意,可以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或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法人中转让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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