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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人民币11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832号文核准。
发行人于7月25日下午14:00-16:00时在中证网进行了网上路演。7月2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统计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2008年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4%。本公司将按此票面利率于2008年7月28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于2008年7月28日-7月30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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