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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因个人和机构纳税条件不同,应按不同的纳税条件分别结算。问题是,既然结算方法不同,那就不应该上市后在同一个平台交易,那实际上就是放弃了该项个人税的征收。因为大家都知道,市场价一定是按全额兑付价格轨迹运行的。当个人知道到期兑付时要扣税,不管是原始买入还是二级市场买入,都不会留到最后去兑付的。98中铁(1)债券2003年12月24日到期扣税后是127.80元,而在12月17日停牌当天的收盘价是134.51元,实际上也没有个人所得税可收。按照这种征税方式,以后还有好多企业债券要到期兑付,还可能有个人投资者留到最后去结算吗?我就卖光了原有的所有债券,但愿不再有个人投资者因此受损失。
企业债是如何避税的?
和国债相比,企业债的收益率相对较高,但要承担20%的利息税。投资企业债如何合理避税呢?考虑到债券的交易手续费比较低,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付息前卖出,在付息后买入的方式,减少利息税的影响。以01三峡债为例,该券的票面利率为5.21%,每年付息一次。100元面值的01三峡债每年可以获得5.21元的利息,要支付1.042元的利息税。而假定付息前以120元的价格卖出,付息后以114.79元的价格买回来,只要支付0.47元的交易手续费,远比缴利息税合算。 特点之一是税后成本低,因为利息是税前纳支,可抵冲所得税。
怎么理解:
企业发行债卷的利息支出是纳入企业成本的,在税前支付。对企业而言,在其发放债卷利息前的利润中,用于支付债卷利息的那部分实际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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