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实行。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
(一)办理指定交易
一般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投资者应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全面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
2.投资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前往已选定的全面指定交易代理机构,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与该机构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
3.投资者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在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投资者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申报系统自行完成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报。
在申报的过程中,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指令的申报代码为“799999”、数量为“1”,买卖方向为“买入”,价格为“1”。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投资者采用上述哪种申报方式,都必须与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指定交易即刻生效。
(二)撤销指定交易
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程序为:
1.向其原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填交“指定交易撤销申请表”;
2.由证券营业部通过其场内交易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撤销申报指令,当日收市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确认回报,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即失效。
(三)变更指定交易
投资者须先办理撤销手续,然后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此后投资者便可以在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即时生效。
常见问题
什么情况下不能马上办理撤销指定交易?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撤销必须在投资者于原指定券商处已完成清算交收责任且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假如某投资者在上午已经买进或卖出某股票,由于清算交收还没有完成,券商可以不予受理该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申请。
因投资者未完成清算交收责任而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况有以下多种:
1.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责任;
2.投资者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资者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销的;
3.投资者账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能解决的;
4.投资者账户撤销后造成券商总的证券余额负数的;
5.尚处于新股认购期内的;
6.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
被误指定交易怎么办?
出现被误指定交易,可能是投资者的账户被别家券商误指定了,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打(021)68809608查询。
指定交易后如何买卖债券?
投资者所买入的凭证式债券的提前支取、兑付等仍旧在原会员单位处进行,与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无关。
对实物债券而言,假设投资者在A证券营业部买入实物债券,又于B证券营业部办理全面指定交易,那么当投资者如果要卖出其实物债券时,就不必撤销其在B证券营业部的全面指定交易。具体来说,这是因为投资者在A证券营业部买入实物债券后,其持有的数额和债券品种并不记入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而是记入A证券营业部的实物债券库存,并由A证券营业部开具债券代保管单作为投资者的持有凭证。投资者卖出其持有的实物债券或该债券到期兑付本息,应该持上述有效凭证,到原买入该券的营业部(即上述A证券营业部)办理卖出或兑付本息手续。特别要强调的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全面指定交易仅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记入投资者证券账户的记名证券进行指定交易。
由于沪市股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中央托管,投资者的上海股票可在任何一家券商进行交易,为保证投资者的股票安全,上交所推出“指定交易”服务,就是由投资者自愿选定一家券商,限定其上海股票交易只在此家券商交易,不能在除此外第二家券商交易,以防止其股票在其它券商被盗卖,保证其股票安全。“指定交易”只可指定唯一的一家券商,若重新在第二家“指定交易”,必须在原“指定”券商办理“指定撤销”后,方可在第二家券商办理“指定交易”。此种指定交易随时可以办理,也可随时撤销。
办理指定交易的好处:
股票安全性加强:如果投资者的上海股票帐户丢失,只需到指定券商处办理挂失,就会保证其股票安全;否则,他人拾到,可到其它任意一家券商抛出套现。
上海股票红利自动到帐:办理了指定交易,如果投资者的某只上海股票红利在挂牌期间未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在该红利挂牌的最后一天自动派到投资者帐户,投资者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否则,投资者要到证券登记公司或指定的地点补领。
可享受上交所发送的股票对帐:对于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帐户,可在上交所不定期发送对帐数据的次交易日在指定券商处查到上海股票余额。上交所不发送未指定交易帐户的股票余额,只可到证券登记公司申请查询。
防止他人误指定:已办理指定交易的帐户,不可能被其它投资者误指定。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帐户,有可能因为其它原因的误指定而被锁定股票,造成无法正常交易。
凡已开立上海股票帐户的投资者,均可在券商处利用交易系统委托办理,其委托方式如下:买卖方向为“买入”,代码为“799999”,价格为“1”,数量为“1”。次交易日办理交割确认,指定交易会在指定次日生效。
指定交易所谓(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实行。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一)办理指定交易一般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投资者应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全面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2.投资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前往已选定的全面指定交易代理机构,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与该机构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3.投资者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在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投资者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申报系统自行完成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报。在申报的过程中,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指令的申报代码为“799999”、数量为“1”,买卖方向为“买入”,价格为“1”。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投资者采用上述哪种申报方式,都必须与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4.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指定交易即刻生效。(二)撤销指定交易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程序为:1.向其原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填交“指定交易撤销申请表”;2.由证券营业部通过其场内交易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3.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撤销申报指令,当日收市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确认回报,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即失效。(三)变更指定交易投资者须先办理撤销手续,然后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此后投资者便可以在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即时生效。常见问题什么情况下不能马上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办理全面指定交易撤销必须在投资者于原指定券商处已完成清算交收责任且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假如某投资者在上午已经买进或卖出某股票,由于清算交收还没有完成,券商可以不予受理该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申请。因投资者未完成清算交收责任而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况有以下多种:1.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责任;2.投资者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资者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销的;3.投资者账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能解决的;4.投资者账户撤销后造成券商总的证券余额负数的;5.尚处于新股认购期内的;6.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被误指定交易怎么办?出现被误指定交易,可能是投资者的账户被别家券商误指定了,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打(021)68809608查询。指定交易后如何买卖债券?投资者所买入的凭证式债券的提前支取、兑付等仍旧在原会员单位处进行,与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无关。对实物债券而言,假设投资者在A证券营业部买入实物债券,又于B证券营业部办理全面指定交易,那么当投资者如果要卖出其实物债券时,就不必撤销其在B证券营业部的全面指定交易。具体来说,这是因为投资者在A证券营业部买入实物债券后,其持有的数额和债券品种并不记入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而是记入A证券营业部的实物债券库存,并由A证券营业部开具债券代保管单作为投资者的持有凭证。投资者卖出其持有的实物债券或该债券到期兑付本息,应该持上述有效凭证,到原买入该券的营业部(即上述A证券营业部)办理卖出或兑付本息手续。特别要强调的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全面指定交易仅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记入投资者证券账户的记名证券进行指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