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費如何分割?
2019/11/8 16:44:11 來源:互聯網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養老保險費,是指按當期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的用于養老保險的款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明確了“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一、對于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住房公積金如何進行分割?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 終止勞動關系的;(四)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根據上述規定,夫妻離婚時將公積金提取后再進行分割存在操作上的難度。故,在處理公積金夫妻財產分割時,往往會采取折價補償的方式進行。具體的折價補償法有幾點:
(責任編輯:夢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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